信息名称: | 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7-06-2022-0006-1 | 生成日期: | 2022-04-13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等十部门 |
发文字号: | 教职成函〔2022〕3号 | 信息类别: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
教职成函〔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国资委、总工会、团委、中华职业教育社,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大力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向全社会宣传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聚焦“提高质量,提升形象”,展示职业教育重大改革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将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一)时间:原则上定于2022年5月8日至14日,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进行适当调整。
(二)主题:技能:让生活更美好。
二、主要活动
(一)全国性活动
教育部等十部门分别牵头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1—2项全国性活动(活动清单见附件1)。请各地充分动员各系统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
(二)各地常规活动
各地、各职业院校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活动周主题和全国性活动安排,严格遵守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因地制宜,认真做好活动周相关组织工作。有序做好本地区开放校园、开放赛场、开放企业、开放院所、走进社区等系列开放和体验活动。鼓励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主题网站、线上展厅、开放资源等形式继续举办“云上活动周”“线上逛校园”“网上开放日”等活动。
(三)各地特色活动
在常规活动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1—2项地方特色活动。特色活动可围绕职业教育服务制造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及服务美好生活等展开,也可以开展特色职业体验活动或职业院校办学成果展示等。
三、宣传重点
(一)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面向新时代新征程,集中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一系列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精神,特别是要深入宣传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学法知法,以法治推动职业教育发展。
(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成果
立足新时代,宣传近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职业教育新风貌。积极宣传各地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的重要成果和经验。
(三)职业教育改革典型集体和人物
坚持以典型引领为重点,大力宣传职业教育领域涌现出的“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及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先进事迹。向全社会讲述学生成长成才、良师育人、创新创业、改变农村风貌、社会捐资助学等好故事,集中宣传展示职业院校师生风貌,树立职业教育的良好形象。
(四)职业教育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跳出职业教育看职业教育,重点突出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积极贡献,集中宣传职业教育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美好生活的重要作用,以及职业院校服务“一带一路”,助力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等方面的典型实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聚焦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强化职业院校学生思想引领,精心组织好职业教育活动周,不断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社会荣誉感,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各地党委宣传部门、网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国资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和中华职业教育社要结合本系统的全国性活动,组织开展好地方与行业部门特色活动。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职业教育活动周方案,开设活动周专题网站。请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4月25日前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周网上报送系统(http://xxbs.bzpt.edu.cn)提交工作方案、专题网站网址、联络员信息等。
(三)报送相关材料
请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拟开展的本地特色活动情况(附件2)于2022年4月25日前报送至教育部(职成司),教育部将适时集中向社会公布。
活动周期间,各地要及时通过系统报送典型案例、稿件、照片、视频等资料。活动周结束后一周内,通过系统下载填报《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情况统计表》并报送本地区活动周开展情况总结。教育部将邀请中央媒体择优对各地报送的案例、图片、视频等进行宣传报道。
(四)严守纪律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不搞形式,不走过场,防止为基层增加负担。严格执行中央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防范疫情风险,确保活动周各项活动安全平稳有序。
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标识及海报电子版可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部职成司:李宇辉、白维,010-66096513;
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涂三广,010-58556731。
附件:1.2022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性活动清单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中华职业教育社
2022年4月7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