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管理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12-10-19 作者:实训中心 发布者:实训中心 阅读 : 2286

 

为探索适应中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我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我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我校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促使我校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于职业教育,关心支持我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校外行业、企业专家和领导、本校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推荐,校企办审核,校长审批,由我校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根据实际情况个别人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委员7-9名。应尽可能吸收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法人代表参加。委员会校外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和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人员,秘书由本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三、工作制度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会议召集人,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位委员负责实施。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并提出专业建设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本专业教学计划、校企合作计划的制定,指导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办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专业学生教学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本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本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帮助。
(八)委员会校外成员可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定期来我校开设讲座、兼课,并作为我校学生的校外实习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九)委员会校外成员可与我校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对我校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十)委员会校外成员要协助我校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我校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我校外委员待遇
(一)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我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进行课题研究。
(二)优先挑选毕业生。
(三)可利用我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四)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五、附则
本工作章程由校企办负责解释。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